咨询费:2000元/小时
方案费:一事一议
02 专业机构管理,资产保值增值
截至2019年3季度末,行业管理信托资产余额22万亿元
仅次于银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
在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从事项目服务的过程中,对委托方必须提供的涉及隐私、商业秘密、以及某些非公开的、保密的、专有的信息和数据,除向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执行的合伙人、管理人员、专业人员、顾问和其他雇员以及委托方为本项目所聘请的其他专业人士外,未经委托方授权,不得向任何他人披露保密资料。
真正做到 以需求为核心,提供全方位财富管理、生活管理、家族传承和企业治理的本土化体系服务
团队涵盖多领域的专业顾问
—— 精通资产配置的私人银行家
—— 私人财富专业律师
—— 注册会计师和国际税务师
—— 风控专家、投资、健康、移民、留学等专业人士
银行、券商、法律合规等领域10年+从业经验
CPB(私人银行家)、CFP(国际金融理财师)专业资格认证
证券/基金/银行/保险等从业资格认证
荣获多项业内顶级荣誉
—— 2019年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中国私人银行精英赛金奖
—— 2019年第一财经·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学会
中国理财精英评选 年度最佳理财师
累计为60+ 中高端个人和家庭提供保险金信托定制服务
战略对接境内外多家信托机构,个性化定制规划方案
“一站式”提供多个法域信托的设立和管理服务
01 风险隔离, 财产保全
《信托法》第十六条
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(以下简称固有财产)相区别,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。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、被依法撤销、被宣告破产而终止,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。
解读:家庭财产和信托公司自有财产完全隔离,独立运作,不受信托公司解散、破产、被撤销的影响。
《信托法》第十七条
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,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:
(一)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,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;
(二)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,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;
(三)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;
(四)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,委托人、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。
解读:合法设立的信托财产,不会被强制保全。
03 财富有效传承
· 日常生活保障
· 婚育奖励
· 上学扶持
· 事业支持
· 大额消费支持
· 养老品质
· 困难救济
· 委托人意愿持续、有效的执行
· 避免被侵占、被挥霍
· 正向激励
· 负向抑制
· 灵活传承
· 手续简单
· 私密性
· 特殊目的
04 税务筹划
《信托法》第十五条
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。设立信托后,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,信托存续,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。
05 杠杆效应
通过大额寿险的杠杆效应,将身故金放入家族信托,降低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,帮助大众富裕家庭实现个性化的传承服务。
风险保障
子女教育
资产隔离
降级门槛
杠杆效应
扩大受益人